跨境电商9810模式下,海外仓未售罄货物是否需确认出口收入?

我们公司采用9810模式(B2B跨境电商),将货物提前备在海外仓。目前这批货物中有一部分还没有售出,一直躺在海外仓里。按照常理,没卖出去的货物不应该算作收入吧?但是,海关那边好像已经按出口进行了退税操作。请问,对于这种尚未售罄的9810模式货物,我是否必须在货物离境时就确认出口销售收入?

问题最优答案
热心网友
2025-10-27

这是一个关于出口业务收入确认的关键点,尤其是在涉及出口退税的9810模式中,确认标准非常明确,不能以“未售罄”作为延迟确认收入的理由。

🚢 确认收入的关键节点:失去货物控制权与退税

在9810报关出口模式下,收入确认需要依据审计口径出口退税逻辑来判断:

  • 失去货物管理权:一旦货物报关出口完成,企业通常即失去了对货物的直接管理权和处置权(除非海外仓协议明确约定货物处置权仍归您方,但通常海关退税的前提是已出口)。
  • 海关退税已办理:海关根据出口报关数据办理了退税,这在税务上通常被视为出口业务的完成标志之一。

因此,只要货物已经按照出口流程报关离境,并且触发了出口退税的条件,企业就必须按照报关出口的金额确认当期的出口销售收入,即使货物尚未在海外终端客户处售出。

🔄 后续处理

对于海外仓未售罄的货物,您需要在后续的申报中通过“销售结算”或“退货折让”等方式进行调整,但最初的出口收入确认是不能延迟的。这确保了出口业务的完整性和与退税政策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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