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如何合法拒绝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票的要求?

我们想尽量避免给小规模纳税人开专票,但对方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坚持索要,让我们陷入两难。作为销售方,我们有没有权利合法地拒绝这种开票要求?如果拒绝,用什么话术和证据来解释,才能既保住合作关系,又符合税务合规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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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

合法拒绝专票请求与维护合作关系的沟通策略

您无需感到两难,税务合规是企业经营的底线。作为一般纳税人,您有权基于自身的风险规避和业务需求,不提供专票给不需要抵扣的小规模纳税人。关键在于如何通过专业的沟通,让对方理解并接受。

拒绝的法律和税务依据

虽然税务法规鼓励纳税人之间按需开票,但并没有强制规定您必须向所有客户开具专票。您的拒绝是基于以下合理的商业和税务考量:

  • 抵扣功能缺失:明确告知对方,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征收方式,无法认证抵扣专票上的税额,故开具专票对其并无实际税收上的益处。
  • 操作成本与风险:您需要说明,开具专票会增加贵司的操作成本,并可能因“滞留票”问题带来不必要的税务影响和核查风险。

专业沟通建议(话术参考)

在沟通时,应采取指导和解释的态度,而不是强硬拒绝。建议采用“推荐替代方案”的策略:

  1. 感谢与理解:首先感谢对方的理解与支持,表示理解他们可能需要凭证报销。
  2. 推荐普票:强调贵司提供的普通发票在法律效力上等同于专票用于内部报销和成本核算。
  3. 强调合规性:委婉地说明,为了确保双方的税务合规,并降低因系统监控产生的额外核查成本(提及“滞留票”的风险),贵司优先提供普通发票。

必备的风险规避措施

如果您最终选择提供普票,为了防止对方未来反悔或作为证据,您需要建立规范的索票记录

  • 要求对方提交书面文件(邮件或正式函件),明确表示“确认接收贵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确认贵司无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妥善保管此书面确认文件,这是您未来应对税务审计时,证明您已尽到告知义务并按对方要求开票的重要文件。

通过清晰的理由和完善的证据留存,您可以在维护合作关系的同时,有效规避因提供专票而带来的不必要税务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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