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收到部分驳回通知书后怎么操作?

审查,根据《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初步审定在第42类:“软件即服务(SaaS),技术研究,化学研究,生物学研究,材料测试,服装设计,广告宣传材料的平面设计,艺术品鉴定”上使用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公告。 二、驳回在第42类:“包装设计,建设项目的开发”上使用该商标的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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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sa乐乐
Alisa乐乐
2025-06-10 08:40:34

收到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后,申请人有以下几种操作方式:

一、不进行任何操作

如果被驳回的部分不是特别重要或非注册不可的类别,申请人可以选择不做任何操作。剩余通过的部分会自动进入下一阶段,商标局会在核发商标部分驳回通知后自动进行商标分割。

二、申请商标分割

如果被驳回的部分中有不想放弃的类别,但又想尽快取得通过部分的商标注册证,可以申请商标分割。具体操作如下:

商标局向申请人发送《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时,会附送《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在商标局附送的原件上填写并签字盖章。

将该申请原件直接提交或者邮寄回商标局。

商标局对符合要求的申请进行分割,对部分审定的部分生成新申请号并公告,对拟驳回部分保留原申请号,申请人可通过驳回复审继续主张权利。

三、申请驳回复审

如果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存在异议,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具体操作如下:

准备驳回复审申请书、驳回通知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申请)或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复审证据材料、代理委托书(委托代理机构)等。

通过邮寄或直接递交等方式,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复审申请。

按照要求缴纳复审费用。

等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复审申请进行审查。

四、申请驳回复审并同时申请商标分割

如果申请人既想对驳回部分进行复审,又急需使用通过部分的商标注册证,可以同时提交驳回复审申请和商标分割申请。这样,通过的部分可以提前进入初审公告程序,而驳回部分则进入复审阶段。

五、放弃驳回部分,等待自动分割

如果申请人对驳回决定无异议,且不急于使用通过部分的商标注册证,可以选择不申请驳回复审,也不申请商标分割。商标局会在核发商标部分驳回通知后自动进行商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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