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评红黑榜”黑产案落槌:非法经营牟利超4000万元

“测评红黑榜”本应帮助消费者避坑,没想到被人做成了牟利工具。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美妆测评黑产案作出终审裁定,主犯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00万元,案件再次给网络测评乱象敲响警钟。

案件核心:打着测评幌子,实则卖流量、赚黑钱

这起案件最关键的问题,不在于“评价好不好”,而在于“根本没测却在评”。涉案公司通过社交平台批量发布所谓“红黑榜”短视频,内容里并没有真实实验、对照测试或数据验证,而是直接把知名品牌放进“黑榜”,把付费合作品牌塞进“红榜”。

表面上看,是在做产品测评;实际上做的是两件事:

  • 用贬损大牌、制造争议来吸引流量;
  • 再把流量导向合作品牌,收取推广服务费。

据法院查明,涉案公司依靠这套模式非法牟利超过4000万元。也就是说,他们卖的不是内容,而是“流量+拉踩+引流”的组合服务。

黑产怎么运作:一边抹黑,一边造势

从已生效裁判看,这家公司内部架构非常清晰,分工也很“专业化”:

  • 视频部:负责批量生产“红黑榜”测评短视频;
  • 操盘组:专门负责撰写热评脚本,找“刷手”刷赞、刷评、铺量,制造爆文热度。

这类操作的套路很固定:

  1. 先用“成分党”“硬核测评”“避坑指南”等词包装内容;
  2. 再把没有测试依据的结论包装成专业判断;
  3. 最后通过水军和流量投放,把内容推上热门。

看上去像是用户真实分享,实际上是人为设计的营销链条。对普通消费者来说,这种内容极具迷惑性,也最容易误导判断。

为什么定非法经营罪,而不是简单的“差评”

案件二审中,辩方提出应定性为损害商业信誉罪或虚假广告罪,并认为属于单位犯罪、罚金过高。但法院最终维持了非法经营罪的认定。

法院的思路很明确:问题不只是“说了谁不好”,而是行为本身已经构成一种以信息网络为渠道、明知虚假仍有偿提供发布和热度操纵服务的经营模式。换句话说,涉案人员不是偶尔发错了测评,而是在经营一种法律不允许的“流量—诋毁”生意。

这种行为扰乱的,不只是某个品牌的商誉,还包括:

  • 市场竞争秩序;
  • 网络信息传播秩序;
  • 消费者对测评内容的基本信任。

因此,法院按照非法经营罪兜底条款予以规制,具有很强的警示意义。

网络测评的红线在哪里

今年6月,国家网信办、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网络测评活动规范》,对“不测而评”“商测一体”“恶意拉踩”等乱象作出明确约束。对内容创作者、品牌方和平台来说,这份规范都很重要。

简单说,合规测评至少要守住这几条:

  • 未开展测试的纯体验评价,要显著标明“仅为个人体验/主观感受,仅供参考”;
  • 接受委托、赞助或与样本方有利害关系的,必须显著提示;
  • 带购物链路的内容要标“广告”;
  • 不得使用不同标准横向比较,更不能贬损他品抬高样本声誉;
  • 不得使用侮辱性用语或虚假不实描述;
  • 功能性能类测试要委托法定资质机构,标准、样本、数据都要留痕可追溯。

对消费者来说,看到“测评红黑榜”这类内容时,也要多留一个心眼:有没有测试过程?有没有数据来源?是不是带明显导流链接?是不是一边踩竞品、一边捧合作方?这些细节往往最能看出真假。

这起案件给行业释放了什么信号

这类黑产之所以能做大,本质上是抓住了“信息不对称”和“流量焦虑”。一些品牌急着要曝光,一些账号急着要变现,最后就把测评做成了可交易的流量生意。

但从长远看,这种做法伤害很大:

  • 对消费者:被误导,难以获得真实参考;
  • 对品牌方:商誉被无端消耗,正常竞争被扰乱;
  • 对平台:内容生态被污染,公信力下降;
  • 对行业:创新预期被打击,劣币驱逐良币。

因此,严惩这类案件,不是简单地“管住几个人”,而是给整个网络测评行业立规矩:测评可以做,但必须真实;表达可以有,但不能造假;带货可以做,但不能靠抹黑和刷量。

结语

“测评红黑榜”案件的意义,不只是判了几个人,更是明确了一个边界:网络内容不能拿虚假测评当生意,不能拿恶意拉踩当营销。对内容创作者、品牌方和平台而言,合规不是成本,而是底线。对消费者而言,遇到“神测评”“黑榜爆款”时,最好先问一句:这到底是测评,还是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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