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重磅:严打虚拟货币与RWA代币化风险,重塑金融秩序的行动指南
2026年,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旨在严厉打击和防范虚拟货币及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相关的投机炒作活动,切实维护国家经济金融秩序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此通知明确界定了相关活动的非法本质,并构建了全方位的监管和处置机制。
明确虚拟货币及RWA代币化的非法本质
通知首先清晰界定了虚拟货币的法律地位及其相关业务活动的非法性。虚拟货币,如比特币、以太币等,不具有法偿性,不能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任何涉及虚拟货币的兑换、交易、信息中介、金融产品交易等业务活动,都被视为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和取缔。
对于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通知强调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即将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并在境内发行交易的活动,同样被严格禁止,除非是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并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活动。
多部门协同联动,构建风险防范体系
为有效应对复杂多变的风险态势,该通知建立了强大的部门协同联动机制。人民银行、证监会牵头,联合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外汇局等部门,并与网信办、最高法、最高检形成合力,统筹指导全国范围内的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各省级人民政府被明确要求负起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牵头,联合多部门共同推进,形成“央地协同、条块结合”的工作格局。
强化关键环节的风险监测与处置
为了实现精准打击和有效管控,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对风险的监测和识别能力:
- 技术监测与数据共享:各部门将完善技术手段,加强跨部门数据综合研判和共享,建立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及时掌握风险动态。
- 金融机构的责任:金融机构(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被严格限制,不得为虚拟货币业务提供账户、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发行或销售相关金融产品,也不得将虚拟货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对于未经同意的RWA代币化业务,金融机构同样不得提供托管、清算结算等服务。
- 互联网平台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和RWA代币化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营销宣传或付费导流服务。网信、电信主管和公安部门将依法关闭相关网站、App及公众账号。
- 市场主体登记与广告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控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范围,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禁止出现“虚拟货币”、“稳定币”、“RWA”等敏感字样。同时,加强对相关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
持续整治“挖矿”活动与严打违法犯罪
持续推进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整治工作是本次通知的重点之一。国家发改委及各省级政府被要求全面排查并关停存量“挖矿”项目,严禁新增项目。同时,严禁“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提供销售等服务。
对于已发现的非法金融活动线索,相关部门将依法调查认定、妥善处置,并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公安、司法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利用虚拟货币、RWA代币化进行的诈骗、洗钱、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
境外业务的严格监管
通知对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相关业务也实行了严格监管。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对于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的RWA代币化业务,必须遵循“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的原则,接受相关部门的严格监管。
最后,通知强调了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的重要性,旨在提高公众对虚拟货币和RWA代币化相关风险的识别能力。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任何投资虚拟货币或RWA相关产品的行为,如果违背公序良俗,其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损失自负。
此通知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在维护金融稳定和保护投资者利益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致力于为国家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创建: 2026-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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